身份證作為我們最重要的證件之一,如果遺失,一定要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掛失并發布掛失聲明。否則,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將不堪設想。被告人李某、葛某利用他人遺失身份證辦銀行卡出售牟利一案,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葛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七個月,各處罰金一萬元。該判決于11月7日生效。
被告人李某、葛某通過網絡認識解某(另案處理),今年4月份,李某和葛某利用解某為他們提供的張某、王某、彭某的遺失身份證,到某銀行辦理銀行卡共4張。然后,解某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予以收購實施非法活動。4月24日,當兩被告人拿著他人身份證到某銀行辦理銀行卡時,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兩人與持有身份證上的照片不符,遂報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葛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李某、葛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法庭審理中自愿認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