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案件,陳某等3名被告人以3000元助學金作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許多學子和家長中招。
2015年9月至12月,陳某等3人不知從何種渠道找來了申請貧困助學金學生的家庭信息,隨后他們分別冒充教育局、財政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發放3000元貧困生補貼為由,撥打了湖北、四川、安徽、廣州等多地貧困生家長的電話。這些學生的家長多為農民。3名被告人中會有一人負責扮演教育局工作人員的角色,打電話通知家長領取助學金,之后又會給家長一個財政局專辦人員電話,讓家長主動進行聯系。家長在撥通專辦人員電話之后,對方告訴家長領錢的方法,而家長們也并未想起找老師核實一下情況,只知道孩子確實有申請過助學金,便去銀行柜員機上領錢。
當家長們來到銀行自助柜員機前時,按照騙子的電話指示開始進行查詢,發現沒到賬時就會詢問電話那頭的騙子,對方會讓他們輸入賬號密碼,又給他們一個“查詢號”(此為另一個賬戶號),再指示其“轉賬”,直到柜員機里吐出“轉賬成功”的憑條時,家長們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了當。
在接連20次的助學金詐騙中,被告人陳某參與詐騙20次,詐騙數額為161932.32元;被告人張某參與詐騙7次,數額為34514.12元;被告人林某參與詐騙3次,數額為3004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其中陳某和林某能退賠全部受害人損失,得到大部分被害人諒解,依法酌情處罰。故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張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林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4000元。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