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大通區人民法院巡回公開開庭審理了鄒某鵬、湯某軍、鄒某軍妨害公務一案,并當庭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鄒某鵬、湯某軍、鄒某軍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六個月。當地派出所民警、群眾等三百余人前來旁聽了此案。
今年2月8日晚9時許,山南公安分局淮河路派出所相關負責人帶領民警及輔警,來到山南新區某棋牌室執行抓賭任務。鄒某鵬在棋牌室門口不但不聽民警勸阻,還鼓動屋內參賭人員湯某軍等人抗拒抓捕。在鄒某鵬的言語鼓動下,被告人湯某軍用玻璃杯將自己頭部砸傷,謊稱民警打人,并與現場民警發生激烈沖突,參賭人員鄒某軍、鄒某正(在逃)、鄒某安(在逃)等人圍攻、毆打、辱罵現場民警,其中鄒某軍伙同他人手持地磚砸向民警,當場致使一名民警左肩部受傷,另一民警右手受傷。2月19日,湯某軍主動到山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鵬、湯某軍、鄒某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致兩名警察受傷,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作出上述判決。三被告人對判決當庭均表示沒有意見。
法官希望通過此案提醒大家,對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表達訴求,不要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公務執行,以免觸犯法律。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