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趙某是同鄉人,兩人合計著能否將自己嗜賭的“愛好”發展壯大,便想到自己的朋友陳某、李某,“呼朋喚友”四人一起在家開設賭場。日前,四人因開設賭場構成犯罪被潘集區法院依法判刑。
童某、趙某都是鳳臺縣人,兩人平時經常混在一起,常常“探討”如何賺錢快,后一拍即合決定到潘集區開設賭場。打定主意后,趙某便聯系了潘集賀疃鎮村民陳某,讓其安排賭博場地。在陳某的安排下,趙某、童某順利在賀疃鎮多地開設賭場。
為了確保前來參賭人員的賭資充足,童某、趙某二人又找來自己的另一個老鄉李某在賭場內為參賭人員提供賭博資金。此后,四人分工有序,趙某、童某二人負責召集參賭人員及安排賭場的費用支出,按“莊家”所贏賭資的百分之十進行抽頭,陳某則收取場地費,李某在賭場內為參賭人員提供賭博資金。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間,四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聚眾賭博,共賭博8次。同年11月3日,童某、趙某等人在另一村民家中組織人員賭博時被警方現場查獲,抓獲涉賭人員10名,查獲賭資19500元,涉賭車輛18輛。
潘集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童某、陳某、李某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趙某、童某是主犯,陳某、李某是從犯。童某、陳某、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案發后趙某、童某、陳某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四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7個月;童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四被告人均被并處罰金2萬元;對趙某、童某非法所得12000元,陳某非法所得8000元,均予以追繳。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