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抵扣稅款,減少繳稅額,被告人譚某、張某、宋某、陳某、楊某、李某、徐某、王某(后三人均另案處理)八人竟想出從其他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法,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近日,該案經田家庵區法院審理,被告人譚某、張某、宋某、陳某、楊某均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刑。
2014年9月至12月份期間,被告人譚某經營的“某標準件門市部”因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而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遂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張某、宋某、陳某、楊某、李某、徐某、王某商定,從其他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上述七人經營的七家公司,以抵扣稅款。后譚某找到其老鄉魏某(另案處理)幫忙開具發票,魏某便假冒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向上述七人分別經營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張,稅額20萬余元,所開增值稅發票全部被認定抵扣。2015年8月,淮南市稅務機關檢查稅票時發現問題,遂向公安局機關報案。
經審理查明,具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如下:分別向張某、楊某、陳某、宋某、徐某、王某、李某經營的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稅額總計5.9萬余元、3萬余元、1.6萬余元、1.2萬余元、1萬余元、1.5萬余元、6萬余元。
案發后,張某、楊某、陳某、宋某四人均已將抵扣稅額退繳至公安機關。2015年10月,被告人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張某、宋某、陳某、楊某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中譚某虛開稅額較大,張某系自首,案發后,張某、楊某、陳某、宋某四人均已將抵扣稅額退繳至公安機關。遂依法判處譚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三萬元;其余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均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到七萬元不等。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