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小程因老師上課沒收了自己的手機,竟打起了自動取款機(簡稱ATM)的主意,想向銀行自動取款機“借點錢”買新手機,結果,錢未“借到”,自己卻進了班房。近日,該案經田家庵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被告人小程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6月13日,該判決生效。
今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小程來到淮南市某銀行一自助服務處查詢銀行卡余額時,發現其他儲戶向存取款一體機內存錢,便產生了盜竊存取款一體機內現金的想法。次日凌晨,小程再次來到該銀行自助服務處,將該所電源關閉。然后返回其學校,將校工房內的螺絲刀、老虎鉗、錘子、撬棍等工具裝入旅行包內帶至該自助服務處,并使用上述工具對存取款一體機進行破壞,發現無法取得現金,便收拾工具返回學校,將作案工具放回原處。后該銀行報警,警方破獲此案。經淮南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壞的存取款一體機價值人民幣46342元。案發后,小程父母對被損壞的存取款一體機進行了賠償,同時取得了該銀行的諒解。
據了解,小程是留守少年,在校成績優異,還是班級優秀班干部。但因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將其寄宿在學校學習生活,缺乏家庭關愛與教育,漸漸沉迷于手機游戲,案發之前班主任已經沒收了小程2部手機。此次,小程也是為了買新手機玩游戲,才想出向ATM機“借錢”的餿主意。
庭審時,小程對自己的一時沖動讓父母和老師傷心與失望感到后悔,其父母也為平時陪伴孩子太少,使孩子缺少管理和關愛而自責。小程當庭表示,以后一定好好改造,重回學校繼續學習,不再干此類傻事。其父母也表示今后不再外出打工,一定好好教育小程,陪伴他健康成長。
最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程為實施盜竊罪,采取破壞性手段,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造成財務損失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紤]其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人已賠償損失,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