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程或項目結算款后,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冒用他人姓名成立公司,隱瞞公司高額債務的事實,利用在建工程的名義騙取被害人信任,以高息為誘餌,騙取巨額錢財;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投資款或材料后,拒不支付剩余貨款,騙取大量財物后逃匿。日前,潘集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被告人曹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曹某某冒用他人之名辦理了另一張身份證,并用其成立了一家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該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中標某項目部工程。在明明已經足額收到結算款的情況下,曹某某采取變更公司法人的方式,并以資金鏈斷裂等為由,拒絕支付農民工工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以及多名工人多次向曹某某討要所欠農民工工資,其仍采用逃避等方式拒不支付。2015年3月16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2013年至2014年間,該工程項目部為其墊付農民工工資80余萬元,曹某某欠28名農民工工資36萬余元。
曹某某及其冒用他人之名成立的公司,因經濟糾紛被淮南市市區兩級法院判決支付款項涉案資金達2470余萬元,且無力償還。從2006年起至2014年6月份,曹某某用本名或冒用他人之名以購買材料、干工程缺少資金為由,并偽造了結婚證,以高息或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14名受害人共計672余萬元后逃匿。2012年至2014年間,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收受投資款、貨款后,采取搬離原辦公地點、拒接電話、更換手機號碼、關閉手機等方式,拒不支付所欠款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217余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債務金額已達數千萬元,且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還許以高額利息,并多次向多人借款,數額特別巨大,另外,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收取他人巨額款項后,采取躲避、逃匿等方式“玩消失”。其行為已經分別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在拿到工程或項目結算款后,仍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庭審中,曹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法庭并未當庭做出判決,擇期再進行宣判。
(記者 李舒韻 通訊員 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