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早報熱線不斷接到市民來電詢問,房屋被征遷之后,購買房屋時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該如何處理。對于市民的提問,記者專門來到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2008年2月1日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拆遷房業主帶著房屋拆遷協議、注銷房地產權證的證明等材料到市房屋維修基金辦公室財務科,就能退還被拆遷房的房屋維修基金。
(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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