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業主們有話說
——“小區居民,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了嗎”系列報道之六
“我每年都繳物業費,但不知道這些錢都用在了哪里?也沒有一個公示。”家住山南新區某小區的劉先生對小區物業收費問題有不少疑問。記者隨機走訪了多個小區,不少小區居民表示,對于物業管理費究竟用在何處并不清楚,有沒有達到服務要求,以及誰來監督和考核也不清楚。居民希望,物業能“曬一曬賬單”,讓他們心里有個“明白賬”。
聲音一:物業收費頂格收,居民認為不合理
“我們小區物業收費,是按照淮南市最高標準來收的,每月每平方米1.26元。”在山南新區民裕大街某新建住宅小區的居民湯先生介紹,他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每年光物業費就要交一兩千元。
記者了解到,目前淮南對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將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收費實行等級管理,分等定價。淮南市多層居民住宅小區物業費按五級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收費標準(元/月·平方米)最低0.1元,最高至0.5元。淮南市城市高層(小高層)住宅小區物業費按三級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制定價格為等級中準價,可上下浮動20%。其中,最低一級為0.85元/月·平方米,最高三級為1.05元/月·平方米(備注:含住宅電梯和增壓水泵運行費)。
“政府部門制定價格為等級中準價,允許上下浮動20%,可實際上更多的是上浮,而且不少都選擇了一浮到頂,直接上浮20%,頂格收取。”湯先生表示,“為什么選擇這么高的標準收取物業費?合理嗎?是不是應該和業主協商一下?”
在山南新區另一處新建小區,住在高層的居民劉先生也向記者反映,該小區也是按照目前最高的物業收費標準收取的。劉先生介紹,由于是新建小區,簽訂的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收費標準是經過相關部門允許,買房子簽合同時也只能被動接受。“同是高層,山南和山北的一些小區物業收費不一樣。”在山南新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新房的王女士介紹,她的一個朋友在山北某小區居住,物業費就是按照三級1.05元/月·平方米收取的,而她在山南的小區則是按照1.26元/月·平方米收取。王女士表示,如一百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要比她朋友多交幾百元錢。
一家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他所服務的小區,高層還是按照三級1.05元/月·平方米收取的,并沒有采取上浮收費,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滿意,以后才慢慢提高。
聲音二:對物業服務內容,不少業主不清楚
物業服務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可沒多少業主能說清楚。“前段時間,我們樓上樓下一連四戶被盜,而那段時間單元密碼門壞了,物業沒有及時修,找物業理論,物業表示不屬于他們的責任。”住在田家庵區朝陽西路某小區的朱女士說。
朱女士介紹,她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8元繳物業費的,她大體上知道小區的保潔、綠化、公共設施維護等,屬于物業負責。至于物業服務具體包含哪些內容?什么情況才是物業的責任?朱女士表示,她并不清楚。
在朝陽東路某小區,業主鄭女士指著電梯內滿墻的小廣告表示:“這些小廣告就沒消停過,物業應該管一管吧!”“物業管理費我們都繳了,至少要給我們提供一個干凈的小區環境吧!”家住泉山附近某小區的居民袁先生介紹,對于其它物業服務,他不是完全清楚。該小區另一業主張先生向記者反映,該小區發生電瓶車、自行車丟失的情況較多,找到物業反映,物業說他們管不了。“維護小區安全難道不是物業的服務內容嗎?”張先生氣憤地說。
聲音三:物業費都花哪了?業主希望能公示
家住山南新區某小區的業主劉先生對物業公司如何使用收取的物業費比較關心。他告訴記者,他每年需要繳納一千多元的物業費,但不知道這些物業費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否還有結余?
同是該小區的業主孫先生也表示,他曾打物業服務電話詢問物業費都包括哪些內容,都怎么花的,是否在明顯位置進行了公示等,接電話的物業人員表示并不清楚。孫先生表示,除了物業費,還有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場地收取的停車費、利用物業外墻等作為廣告展位出租的租金等公共空間賺取的收入也應當公示,告知業主明細,業主有權知曉。
“物業公司收物業費的時候計算得清清楚楚,卻沒有告知業主們每年物業費的收支情況。”某小區業主王女士表示,希望物業公司能主動“曬賬單”,讓業主們有個明白賬。
聲音四:希望物業費托管,服務達標再撥付
“為啥現在有很多小區收不上來物業費,因為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反映又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某小區業主劉先生說,現在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對物業也不能進行很有效的監督。
劉先生介紹,他了解到外地有的引入社會第三方監管機制,對物業服務質量實施獨立、客觀的考評,還有的建立了新型的物業收費及監管體制,通過委托管理,業主繳納的物業費直接存入銀行托管賬戶,物業企業服務達標后,再由銀行撥付物業費,避免業主因為擔憂服務不到位,不愿意先繳費的現象發生,還能有效約束物業企業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發文,放開非保障房小區物業服務費審批。也就是說,小區物業費審批放開后,小區物業管理及收費實現業主自聘、物業費供需雙方協商。劉先生表示,這無疑增強了業主的話語權和自主權,也進一步體現了公平和合理,希望能早點落實,由業主自主選擇自己小區的物業服務和管理。
(記者 馮登成 張明星 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