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中介已促成居間合同成立,就算合同終止,違約者也需付中介費
如今二手房的交易火爆,讓房屋中介公司在交易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促成買賣雙方的交易固然很好,但因為交易產生的糾紛也屢見不鮮,日前,家住淮南市潘集的劉女士就因為盲目簽下房屋交易合同,隨后給自己惹來了經濟上的麻煩。
盲目簽下買賣合同
5月31日,記者見到了劉女士,劉女士稱在今年的3月2日,她和媳婦來到位于洞山中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該公司向其推薦了一套某小區47平方米的復式房,總售價40萬。劉女士和媳婦看了實景房后很滿意,于是,中介公司就把賣家和買家請在了一起,劉女士以總價39萬元的價格預訂下了此房。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劉女士和媳婦也沒看合同,只是按要求付了1萬元定金和7800元中介費,買賣合同于3月2日當天生效。
單方違約,中介費不退
劉女士和媳婦預訂下房子后,回家和家人商量湊錢的事情,又順便打聽了一下用新房抵押貸款的數額,可當聽到結果只能貸20萬時,劉女士慌了神,因為當時中介說可以貸25萬元,劉女士覺得找親戚借借還能承受,可這又要自己再拿出5萬元現金,對于劉女士來說太難了。
因為自覺湊不起房款,劉女士找到賣家要求取消合同,在和賣家協調過程中,賣家考慮到劉女士的家庭條件,只收取了劉女士5000元的違約金,另5000元退給了劉女士,雙方簽署了終止合同。隨后,劉女士以房屋交易不成功為由,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中介公司不同意,幾次商量,中介公司只答應退50%的中介費。
收取中介費按協議約定執行
采訪完劉女士后,記者來到了這家房產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總經理王某向記者講述的情況和劉女士所說的大致一樣。“正常情況下,合同成立就按照協議約定收取中介費,當時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已經告知買賣雙方及中介房的責任和義務,中介費是按協議約定來辦理的,如違約,要依據簽訂的房產交易合同第6條履行——中介費則由違約方按總房款的百分之二承擔,中介費的收費標準則是由物價部門核準。所以劉女士要求全額退款我們肯定是不會答應的。”王經理表示。
退不退中介費以合同成立為準
到底這中介費該不該退?中介費又該退多少?為此,記者專門來到某律師事務所。聽完記者的介紹,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又看了看房屋買賣合同,稱中介已經促成了合同成立,就算以后合同終止,違約者也需要付中介費,因為他們簽署的是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