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鴻)特困人員是目前社會上最困難、最脆弱的人群之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是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部門修訂印發了《淮南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擴大了特困人員認定保障范圍,細化了特困人員收入財產認定標準等,保障政策將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實現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政策變化一: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政策變化二:完善了“無生活來源”認定條件。認定特困人員“無生活來源”的具體條件是其收入應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我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明確將各級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不計申請人收入。
政策變化三: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辦法》明確規定特困人員,60周歲以上低保對象,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人員,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政策變化四:擴大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未成年人范圍。《辦法》明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同時規定,“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政策變化五:規范了工作程序。《辦法》簡化優化了特困人員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困人員認定的受理、審核確認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縣級民政部門監督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特困人員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