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黨員在社區居民自治中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拓寬黨員聯系服務群眾渠道,市委組織部日前下發《關于推行黨員樓道長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城市基層社區推行黨員樓道長制度,引領和帶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和諧社區、美麗社區、文明社區建設,助力文明城市創建。
據悉,實施樓道長制度,旨在提升城市基層社區治理水平,進一步深化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長效機制,構建以社區黨組織為責任主體、小區樓道為管理單元、黨員樓道長為骨干力量的區域性社區治理網絡,不斷增強城市社區自治的能力和水平。黨員樓道長從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居住在城市社區的各類黨員和離退休黨員中產生。具體由各社區黨組織對照黨員信息平臺,結合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工作,根據居住就近原則,綜合考慮實際情況,選擇講政治、黨性強、奉獻意識較好、具有較高威信、有一定群眾基礎和較強管理能力的黨員,在每個樓道分別選配1名黨員樓道長,并設置“三亮”公示牌,公開黨員樓道長崗位、職責和聯系電話,主動接受居民群眾監督。
為了讓黨員樓道長制度規范運行、發揮作用,《通知》明確黨員樓道長承擔民情信息員、民事調解員、文明創建員、政策宣傳員、紅色代辦員、公德傳遞員等“六員”職責,定期開展走訪服務,收集辦理民情民事,及時反映并協助解決居民難點問題。同時,完善樓道長履職評價機制,實行工作積分管理制度,制定服務積分記錄卡,對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量化積分,并由社區黨組織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方式,開展群眾滿意度評價,黨員樓道長量化積分情況和群眾評價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表現情況的重要依據。(記者 李東華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