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廣場、圖書館、城市道路等公共資源,其最大的社會價值就是維護公共利益,增進公共福利讓市民共享發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然而,現實生活中,公共空間被“圈占牟利”“獨享獨占”等不良現象時有發生。
近段時間,市長熱線連續接到多起電話反映稱公共資源被占,如“鳳臺縣鳳凰文化公園十二生肖石柱旁有兩戶兒童電動車經營戶,每天下午5時營業時段阻止市民進入該區域游玩” “經開區五一公園內商販占地經營,影響群眾娛樂休閑” “田家庵區公園南門路段菜販占道經營,噪音擾民、污染環境”等等。接到市長熱線轉辦的市民投訴后,城管、市政園林等多家部門立即開展調查,依法查處相關人員,取締其經營活動,同時建立了常態化巡查機制,分區域“網格化”監管,定人定崗,實時跟蹤,快速查處,集中整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記者手記:公共資源姓“公”不姓“私”,公共資源能否共享,不僅事關城市形象,事關群眾生活質量,更事關社會公平公正。侵占公共資源,損城市形象,壞社會風氣,傷民風正氣。治理侵占亂象,要抓常態長效,違規必究,實行“零容忍”,讓“眼紅者”不敢染指;要借助群眾力量,網上網下互動,暢通監督渠道,系統打撈民意,讓“多數人”主動發聲;更要群防群治,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聯合整治,讓“組合拳”精準有力。只有守住群眾的每一寸“利益地盤”,做到“還園于民,還路于民,還景于民”,才能讓“公共資源永遠歸益于民”,群眾才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記者 柏雪 通訊員 孫思奇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