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是一項政治任務,更是最大民生工程。
2016年以來,市民政部門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社保兜底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精神,大力實施社保兜底脫貧工程,對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家庭實施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應保盡保,不落下一戶貧困家庭,不丟下一名貧困群眾。2016年,我市全面完成農村低保兜底脫貧任務,累計保障農村低保對象95.66萬人次,發放低保金2.1億元。
低保線與貧困線實現“兩線合一”
精準扶貧實施以前,我市各地農村低保和扶貧標準是“兩條線”,2016年“兩線合一”實現“并軌”。
精準扶貧重在精準,成敗關鍵在于精準。市民政部門加強標準銜接,2016年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3180元,實現低保線與貧困線的“兩線合一”。堅持應保盡保,精準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立農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健全以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核查為核心,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為途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機制,確保無法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施“兜底保障”。全面落實分類施保政策,對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根據困難類型分別納入A、B類重點保障,在發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或20%分類別增發保障金。
醫療救助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貧困戶是脫貧攻堅難啃的“硬骨頭”。
我市進一步提升醫療救助水平,將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對重點救助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對特困供養人員的救助比例適當提高。對因患重特大疾病經各類保險報銷、社會幫扶后個人合規自付費用后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村0-14周歲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對各種保險補償(含保底補償)或醫療救助后,剩余個人自負醫療費用仍然較高的救助對象,予以再次救助。2016年,資助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參合參保22.8萬人,資助資金2737.04萬元。
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特困供養人員,多數為孤寡老人、身體患病人員,這類人員幾乎沒有“造血”功能,需要社會保障兜底。
市民政部門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實行應養盡養、動態管理。全面建立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60%確定基本生活供養標準,2016年我市特困供養人員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3600元。根據特困人員供養形式、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類分檔合理確定照料護理標準。通過增發護理補貼、購買護理保險、政府購買照料護理服務等方式,逐步解決特困人員中不能自理、患病等人員的長短期照料護理問題。合理推進供養服務機構建設,重點強化供養服務機構護理功能,鼓勵有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設置護理專區、提供護理床位,完善護理服務功能,為供養對象提供多種形式的照料護理服務。持續實施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和綜合定額管理,推動供養服務機構轉型升級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在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兼具為其他社會老人、殘疾人服務的功能。
綜合施策推進脫貧攻堅
全面推進貧困地區臨時救助,加大對突發重特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各類困境兒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關愛農村“三留守”人員,實施覆蓋全體8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制度,加快建立低收入老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以兒童福利中心為依托,逐步在鄉鎮和困境兒童較多的村設立“兒童福利主任”。實施扶貧志愿者行動計劃,培育發展扶貧濟困等領域志愿服務組織;引導慈善組織、社會組織,積極融入大扶貧格局之中。
(記者 朱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