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中旬,淮南市漁政處在淮河干流巡查時,在淮王魚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上游不遠處,發現有9艘漁船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動力漁具進行捕撈作業,漁政人員將這9艘漁船予以查扣,并作出拆除、驅離、處罰等進一步處理。(4月14日《淮河早報》)
古人云:不焚林而獵,不竭澤而漁。禁漁期發生非法捕撈作業這樣的事兒,其實就是在殺雞取卵、竭澤而漁。
春季是魚類產卵、幼苗成長的繁衍季節,也是保護水產的季節,此時實施禁漁制度,可以讓魚類資源得以增加。眼下使用“動力蚌扒”這種滅絕性的捕撈方法,會對當地水域生態構成嚴重破壞,危及到保護區淮王魚的生存和各類魚的繁殖。然而在利益驅動下,仍有不法漁民頂風作案,這些行為已經成為破壞生態環境,毀滅漁業資源的一大毒瘤。市漁政部門對違法捕撈者查扣漁船,并作出拆除、驅離、處罰等處理,有力地打擊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凈化了我市漁業生態環境,為恢復淮王魚漁業資源,保護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創造了有利條件。
禁漁是一種保護魚類資源的有效辦法。我國早在夏商時代就有“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規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類似的規定。世界各國先后制訂或簽署的一些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法律、條例、國際條約、保護大綱、實施細則等,對禁漁期也作了明確規定。采取禁漁期這一保護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資源數量有限和生態系統的支持能力有限為依據的,是為了保證這些水產資源延綿不絕。
在野生魚類資源日益匱乏的今天,也讓魚兒喘口氣吧。一定意義上講,保護了魚類的繁衍,也就是在保護人類自己。
(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