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歲尾,盤點今年,謀劃來年,忙不可迭,理當如斯。然而,我們在盤點年度工作中忽視了年初簽訂的責任狀,既要曬成績成果,也要晾癟子稗子;既要簽訂明年的目標責任狀,也要追責今年已簽的責任狀,追究責任狀里的責任,這樣才能讓責任狀不至于成為“懸浮體”,否則責任狀豈不成了廢紙一張。
首先,“責任狀”必須剛性執行。責任狀里對工作目標、責任、獎罰都是經過充分論證研究的,權責明晰,獎罰分明,是年度工作目標的總綱,必須要剛性執行。如若失之于軟,必貽害無窮。任何工作目標都是一環扣一環的,如果一環跟不上,必定環環難相扣,進而影響全局工作的規劃和未來計劃的實現。換句話說,既然立狀為據,就不能有彈性,就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
其次,“責任狀”必須執紀問責。簽字立狀需要勇氣和擔當,也是各級干部講政治敢擔當的表現。權力和責任是雙刃劍。既然簽字承諾,責任狀已明確了簽字主體的責任和權力,具有嚴肅性、法律性、紀律性。明責即要追責,如若不然,豈不失信于民。長此以往,失之于寬,更會讓承諾踐諾成為一種形式、儀式,群眾只會把簽字立狀當成一種做秀,這與當前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更是背道而馳的。
即將跨入新年的門檻,讓我們對著責任狀的鏡子,深度總結工作得與失,深刻分析工作成與敗,深究責任狀里的責任,才能更好地謀劃工作、推動工作、實現目標。
(胡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