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漸濃,今年的馬年春節是自2013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遇到的第一個春節,“常回家看看”遭遇考驗。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這句話不論從誰的口中說出,都透著那么一股子幸福感。春運期間,火車站汽車站進站口穿梭著數不清的年輕打拼一族和外出務工人員,他們裝滿行囊,歸心似箭!過年,總要回家!但與此同時,仍有許多空巢老人的心越來越失落,節日臨近,兒女不回來的可能性很大。退休在家的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女兒在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年前年后非常忙,已經告訴他們今年不回淮南過年了,“我和老伴身體還行,已經訂好票,我們去陪她過年。”然而,一些年老體弱的老人已經禁不起春運的折騰,只能獨自傷感過節。
孔子曰:“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但在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年輕人不得不遠游,追求心中的夢想,很難經常回家探望父母。據《河南商報》報道,1月20日上午,在鄭州五一公園,10位老人一起舉起紙板,上面寫著:“春節,爸媽想你了!”他們一邊舉著紙板,一邊還合唱起《常回家看看》。這一新聞,讓不少人潸然淚下。如果說,以前的春節回家看看是一種文化習俗,是道德要求,如今則有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是一種法律義務。當然,兒女們春節不回家過年,不一定是不把老人放在心上,他們或許真的是有心無力,有的要值班,有的壓根就不放假,有的搶不到車票,更有些打工者,春運回家成本太高……此類種種,讓一家人止不住嘆氣。
對于不能回家過年的年輕人,是否應該想一想,如何慰藉家中的老人?功夫在平時,如果平時做到了常回家看看,讓老人得到了很好的心靈慰藉,即使春節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回家,老人們的心理失落感也不至于太嚴重。而想讓老人們都能享受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好處,我們的社會還需要更多配套的法規制度,譬如建立健全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給年輕人創造“常回家看看”的現實條件。
過年了,就回家看看吧!家中父母已年邁,只盼兒女在旁聊聊家常;別怕歸途路長,別怕舟車勞頓,沒有比這更值得做的事;盡一盡孝心,去享受這一家團圓的幸福美滿!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