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10月31日9版
2013年年初的一天上午,我剛剛上班,一個二十歲左右的農村姑娘就推開了控申接待室的門,激動地說:“我家有重大冤屈要申訴!”見她情緒激動,我忙起身給她讓座倒茶。我和她拉了一會家常,待其情緒平穩后,我問她申訴的是什么事情。
姑娘說,其母段某于2006年9月22日因宅基地糾紛,被人持刀砍傷,經鑒定為輕傷。案件移送到我院審查起訴后,卻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母親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還花了上萬元的醫藥費!懊髅魇潜蝗丝硞,為什么就是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姑娘一肚子的不平。
聽完姑娘的敘述,我立即拿起電話向我院公訴科的案件承辦人了解辦理情況。原來,被害人段某不服我院的不起訴決定向淮南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后,市院最終也維持了這一不起訴決定,其中主要原因在于經過補充偵查后,這起傷害案的證據仍然不足,只能作不起訴處理。
了解這一情況后,我便向姑娘詳細說理,援引有關法律規定,說明辦案過程。經過耐心疏導,姑娘信服地點了點頭。在釋理的過程中,我又了解到段某一家生活來源主要靠種的幾畝地,收入本來不高,受傷后治療不僅耽誤農活,還花了上萬元醫藥費,經濟更加拮據。于是,我根據案件及其家庭的狀況,對她說可以申請刑事被害人救助。
后來,段某提交了救助申請。經過審查,我院決定給予段某4000元救助金。領取救助金的時候,段某激動地拉著我的手說:“你拿俺當親人待,俺和閨女不再上訪了!
(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