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總商會推進商事調解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我作為當事人,確實也有過錯,他們考慮到我受傷,且身邊還帶有年幼的孩子,不便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員主動來我家上門調解,我對調解結果很滿意。”日前,剛剛接受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余某告訴記者。
2023年4月,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一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該案系當事人余某駕駛電動車行駛至某住宅小區南門時,因小區門口自動門突然自動關閉,致使申請人余某受傷,與物業公司產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該案調解中,既注重調解工作實效,又體現為民辦實事的工作目標,取得了為人民群眾服務,優質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良好社會效果。”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人對記者說。
近年來,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工商聯、司法部《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工商聯、省司法廳《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聚焦“兩個健康”,強化法律服務,有效化解民商事糾紛,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19年7月成立,有專職調解員5名,由法檢兩院和政府部門長期從事法院民商事審判和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退休人員返聘,兼職調解員26名,為執業律師和民營企業負責人,各縣區均設有調解組織。
完善對接機制,推進訴源治理
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有兩種收案渠道,一是法院推送,占90%左右,市兩級法院均與市商調委建立訴調對接機制,進行訴前調解案件推送,截至目前,已通過“總對總調解平臺”推送涉及民營企業訴前調解案件1400余件,通過“法院+商會”訴調對接機制,提升商事聯調效能,為商事糾紛當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特色服務。二是自主收案,當事人通過主動申請接受調解的案件,調解糾紛類型主要為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民間借貸、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施工、勞動爭議、知識產權侵權等。
2022年4月,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廣東一家公司訴我市一些超市、購物中心涉及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一方面為維護好民營企業的生存與經濟發展以及職工的切實利益,另一方面考慮到當時疫情的客觀因素,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視頻調解的方法,耐心疏導,充分說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協議達成后及時履行,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訴累,使民營企業之間,以及成員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矛盾糾紛及時預防、快速化解。
改進法律服務,多措提效降本
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工作采取多種調處方式履行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職責,優質高效化解涉民營企業及商會會員矛盾糾紛。快立、快調各類案件,運用商事調解規則和交易習慣,找到化解糾紛切入點和矛盾平衡點,采用獨特技巧化解,讓企業輕裝上陣,全力做好生產經營工作。耐心細致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認真做好商會人民調解組織與人民法院“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減少訴訟增量和成本,形成工作合力,減輕法院辦案壓力。建立涉老年權益案件綠色通道,打造和諧合規優秀企業。充分發揮律師調解員優勢,擴大調解覆蓋面,讓法律服務觸角延伸至各角落。
2022年7月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標的涉及500多萬元,當日立案,當日調解成功。對分期履行的人民調解協議,當即交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確保生效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性。
以法護航,為企優環境,為民辦實事傾力調解化糾紛,督促履行案事了。阜新市一家公司與淮南幾家公司發生糾紛案件,該案涉案標的額達1580萬元,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后,由于法院執行中被執行人(本案第三人)無力履行,申請人便起訴所有股東(本案被申請人)。2022年11月,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調解員傾心調解,利用人民法院和工商聯“總對總”調解服務平臺,通過視頻進行調解,最終通過不懈努力,圓滿調解,并及時全部履行到位。
截至2023年6月,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482件,2022年調解成功1036件,結案1292件,接待民營企業和個人法律咨詢870余人次,指導各縣區商會調解案件76件,切實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記者 劉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