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壯
“施行《淮南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是進一步提高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規范養犬執法管理,推動形成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面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水平。”近日,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王壯告訴記者,隨著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養犬人數越來越多,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激發了矛盾、污染了環境,有礙社會和諧和文明城市創建。為實現我市養犬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為我市養犬管理工作實現全覆蓋、全流程、閉環式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市公安局按照立法工作安排,通過學習考察、借鑒吸收外省市養犬管理的成功經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條例》。《條例》已于6月1日正式實施,希望廣大市民遵守管理規定,文明規范養犬,促進社會和諧。
“要規范養犬行為,對犬只免疫、登記無疑是基礎性的一步。”王壯稱,《條例》明確規定,養犬人應當在犬只犬齡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屆滿前,及時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公布的狂犬病免疫點為犬只接種狂犬病免疫疫苗,領取免疫證明;養犬人應當通過養犬管理服務窗口或者在線服務平臺,向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王壯稱,市公安局依據《條例》相關規定,積極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我市市情,制定了大型犬只標準和個人禁養烈性犬只名錄。犬只體高(正常站立時前足到肩部最高點的距離)超過50厘米或體長(自兩耳聯線中點沿背線到尾根處的距離)超過80厘米,為大型犬只標準。同時,阿富汗獵犬、阿根廷杜高犬等50余種犬只為我市禁養烈性犬只。
王壯介紹稱,《條例》對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進行了嚴格規定:為犬只掛犬牌、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1.5米;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等人員;避開高峰時間乘坐電梯或上下樓梯;及時清除犬只糞便。
王壯稱,《條例》并未對遛狗時間進行限制,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條例》對養犬法律責任予以了明確,凡有違規行為,都將由公安機關或城管部門予以處罰。”王壯介紹稱,如個人養犬超過一只且逾期不處置的,將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攜犬外出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條例》也明確了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我們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登記、犬只收留、查處無證養犬等工作,同時負責捕殺狂犬。”王壯稱,市公安局已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在東部、西部地區各招標設立一處犬只收留場所,負責接收流浪犬及沒收的犬只和棄養犬,6月中下旬可投入使用;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確定了18家犬只“一站式”服務辦證點,并對社會公布;在淮南煤礦賓館東100米處設置了養犬管理服務大廳,接待市民業務現場咨詢,并受理投訴、審核養犬登記申請等工作。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組織開展好集中整治等工作,最大化營造依法、文明養犬的良好氛圍,切實鞏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水平。(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