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作為特殊財產,其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12月4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新橋法庭獲悉,近日該庭審結了一起關于機動車所有權的糾紛案,案件的審判結果給廣大準備購車的民眾提個醒,車輛入戶登記要謹慎,車在誰名下,誰將享有相關權利。
本案中,原告黃女士與被告劉先生系朋友關系,兩人之間因一輛奧迪轎車產生糾紛。這輛奧迪牌小型轎車系二手車輛,注冊日期2016年6月22日,2017年3月27日進行了機動車行駛證變更登記,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為劉先生,不過車輛變更登記后一直由黃女士實際使用。今年9月,劉先生與黃女士產生了矛盾將該車索回,黃女士不服,遂于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車輛歸自己所有,劉先生須歸還該車并協助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法院審理查明,該車登記所有人為劉某某,并且以其名義辦理了車輛抵押貸款,應當認定劉某某為車輛所有權人。黃女士以自己身份證過期,借用劉某某名義辦理車輛登記、貸款手續等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法庭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要求,該車依然歸劉某某所有。事后劉先生感嘆:幸好當初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不然這事情糾纏到最后,還不知道結果會怎么樣。(記者 蘇國義 實習生 傅麗君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