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八公山大隊查獲一位醉酒駕駛員,此人有一次酒駕、一次醉駕記錄,駕駛證已被注銷,然而其再次醉駕又被查獲,因屬累犯,將面臨法律的加重處罰。
當晚,該大隊在常山路開展查處酒駕行動。8時58分,一輛車牌為皖DS***W的轎車將要行駛到檢查點時,突然停在路邊,民警上前檢查,該駕駛人拒不接受酒精測試棒和呼吸式酒精檢測,也不報姓名,民警無奈只好帶其到醫院抽血。該駕駛人又拒絕抽血,最后被強制抽取。
抽血后,民警將駕駛人帶到交警大隊核實身份信息,該駕駛人聲稱自己名叫紀某,經查屬假名,最終駕駛人報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叫紀云某。經核查,紀云某2010年3月19日因酒駕被八公山大隊在蔡新路土壩孜路口查獲,酒駕數值為55mg/100ml;2015年3月10日因醉駕在田家庵區一路段被公路巡邏大隊異地用警查獲,數值為155mg/100ml,紀云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拘役4個月,駕駛證被吊銷。
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按照法律規定,5年內又故意犯罪的,屬累犯,應加重處罰。(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