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為商者,良心乃為根本”。但是有些商家為了賺錢卻動起了歪腦筋,在學校旁邊的超市內擺設“捕魚機”,吸引小學生前來游戲,坑了學生也害了自己。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開設賭場罪案件。
據了解,張某在壽縣某小學旁開了個超市,不僅經營些小商品,還在超市內放置了“捕魚機”,吸引了不少學生在放學后來打游戲,后被派出所民警檢查時查獲。經認定,所查“捕魚機”是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共計有六個獨立操作平臺,同時具有退幣、熒屏積分功能。最令人驚訝的是,張某所經營的超市離附近的小學直線距離僅為390cm。
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在小學附近擺放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供他人賭博,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悔罪態度良好,依法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罰金2000元,對涉案的一臺捕魚機予以沒收。(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李嘉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