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柏某他聯系我了,要還我錢了,我們今天上午就去法院!”6月19日,一個興奮的聲音從電話中傳來。上午10時許,“失蹤”一年的被執行人柏某主動和申請人趙某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通過現金方式履行了義務。原來,柏某的親戚看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懸賞執行公告,覺得很丟面子,便督促柏某籌錢履行義務,柏某這才主動聯系申請人趙某,一起到法院履行義務。
趙某在柏某處打工,在工作中被壓面機攪住右手,致右手受傷,治療產生醫療費用,后因此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經兩級法院審理,判決柏某賠償原告趙某各項損失100762.45元。由于一直未找到柏某,且未查詢到其名下任何財產線索,該案一直未執行到位。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分別于2018年1月和4月兩次發布懸賞公告。被執行人親戚看到公告后,覺得很是丟面子,便聯系柏某,督促并幫助柏某籌錢。于是,6月19日上午,柏某聯系趙某主動要求還款。最終,柏某償還趙某8萬元,剩余部分趙某予以放棄,該案最終執結。
據了解,針對申請執行人無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被執行人下落,導致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執行公告,通過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向失信被執行人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和法律威懾力,促進被執行人積極履行。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徐國宏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