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號召,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方法,加大執行力度,對于一批找不到人、名下又沒有財產的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發布了“懸賞令”,采用懸賞的創新方式執行。
在用盡傳統執行手段都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對于向田區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具體下落經該院調查屬實或采取拘留措施后,使法院執行金額到位的,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法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嚴格保密。
田區法院實施懸賞執行以來,對某房地產公司、胡某某等一批案件的被執行人采取了該執行方式,知情人在看到張貼出來的執行懸賞公告后,紛紛向田區法院提供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下落,對于案件的執行起到了進一步推動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浩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