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雙方既是多年的合作關系,又是朋友關系,卻因店面裝修工程尾款問題鬧至法院,近日,該起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的工程款糾紛案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調解,被告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剩余工程款。
據了解,原告承建了被告的店面裝修工程,在裝修之前雙方簽訂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原告在按照合同完成了被告交付的工程量,被告也按期足額地支付了原告部分工程款,但是由于尾款部分,雙方至今沒有結算清楚。原告多次找被告進行協商處理,但因為雙方意見不合未達成協議。無奈,原告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
據了解,被告未付清尾款是因為原告施工存在瑕疵,只要原告進行修繕,被告愿意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經法院耐心調解,原告答應進行維修,并且被告在簽完調解協議后,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剩余工程款,至此矛盾化解,朋友握手言和。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凌應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