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他人手機,不但沒有物歸原主,反而通過微信將失主的錢款轉至自己的賬戶,因為這樣的行為,被告人戰某付出了代價。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戰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據了解,2016年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戰某從田家庵區某足療店下班后前往一飯店吃飯,在飯店門口發現被害人張某某遺失的兩部手機。戰某將手機拾取帶回宿舍,因張某某沒有給該兩部手機設置鎖屏密碼,且在手機中保存有本人的銀行卡、身份證照片,于是,戰某利用張某某手機中的個人信息將其微信錢包的支付密碼重置,后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張某某微信綁定的銀行賬戶內25900元錢轉到自己使用的兩個微信賬號。
另查明,被告人戰某還將這兩部手機郵寄給了他人,案發后,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快遞公司,追回手機,這兩部手機隨后返還給被害人張某某。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戰某退給被害人張某某15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戰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法庭審理中自愿認罪,并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李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