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罪,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陳某伙同閆某(另案處理)在田家庵區學院路某網吧,趁被害人鄭某熟睡之際將其放在電腦桌上的一部銀色蘋果手機盜走,后以800元銷贓。經物價部門鑒定:被盜手機價值為4847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于2017年2月8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某的親屬主動退賠失主5000元。
另查明:2016年1月16日、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陳某因盜竊罪于2016年6月被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2015年被公安機關兩次決定行政拘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公眾場所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在案發后能主動投案,積極退賠受害人,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