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趙先生是一位剛開通手機微信的用戶,并有了一個朋友微信群。不久前,他胡編了一條不大不小的謠言發到微信群里。隨后,群主給他回復一條微信,告誡他以后不允許再發這樣的無聊消息,如果再發就將他的名字從群里刪掉;與此同時,群主還警告說,發這樣的謠言信息一旦產生不良后果,他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看到朋友的警告,趙先生也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而后悔。但他對朋友所說的編發謠言消息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卻不甚了解。為此,趙先生向淮河早報、淮南網熱線咨詢,在微信上發這樣的消息真的要擔責嗎?要承擔什么責任?
帶著趙先生咨詢的問題,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走訪了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該所高級律師王永香給出這樣的解釋: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永香說,承擔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責任,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