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收取押金的事情比較多見,然而,有的卻不一定合法,比如工作押金。近日,有市民向淮南日報社官方微博反映,其在淮南一家婚紗攝影公司上班時被公司收取了押金,離職后公司卻不退還。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走訪相關勞動行政部門和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令禁止收取工作押金,勞動者工作時若被收取押金,可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或者走法律訴訟程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投訴:工作時被收取1000元押金,離職后不退還
近日,新浪微博網友“憨湘子”向淮南日報社官方微博投訴反映,其今年2月份開始在淮南某婚紗攝影公司上班,工作時被公司收取了押金,離職后去要押金不僅不退,而且態度也不好。在其提供的一張內容為工作押金收款憑證的照片上,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看到,收款憑證上記錄著“收款項目”為“工作押金”,金額為“1000元”。
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在投訴人提供的一份其與婚紗攝影公司簽訂的培訓協議上看到,甲方為婚紗攝影公司,乙方為投訴人,培訓協議中寫道“由于乙方的崗位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乙方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調離企業”,“乙方應向公司繳納學習培訓費500元”,“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備(如不報備當月工資不予發放),服裝押金和培訓學習費不退還”等等。
在生活當中,收取押金的現象比較常見,例如租賃房子,房東收取租客押金;租車,租賃公司收取押金等等,如果雙方達成一致,這些看起來都無可厚非。那么,工作時被收取押金,是不是也允許呢?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走訪了相關勞動行政部門。
部門:收工作押金不允許,約雙方調解卻都沒來
5月9日上午,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來到市勞動監察支隊,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后,工作人員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介紹,前幾天確實有一位女士來反映,其在某婚紗攝影公司工作被收取押金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情況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讓她到田家庵區人社局進行了反映。
該工作人員表示,收取工作押金是不允許的,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被收取工作押金,可以撥打淮南市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554-6661076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撥打人社部門統一電話12333反映。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里接到關于收取工作押金的投訴比較少,在執法檢查時也經常宣傳,要求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規范用工。
隨后,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來到田家庵區人社局。據工作人員介紹,接到投訴人的反映后,工作人員向雙方了解了一下情況,投訴人稱婚紗攝影公司收取押金不退還,但當時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而婚紗攝影公司則稱投訴人不打招呼,私自離崗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工作人員表示,“本來約雙方5月8日到這里協商調解的,結果雙方都沒有來。”工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法院訴訟進行解決。
律師:法律明令禁止收取工作押金
對于工作押金,法律上有何規定?如果遇到收取工作押金的情況,該怎么辦?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采訪了法律專業人士。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婚紗攝影公司確實收取投訴人1000元工作押金,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返還。該律師介紹,一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的。
在此,該律師提醒大家,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等名義的財物時,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并堅決表明拒絕用人單位的此種不合法要求,如果已經繳納,應積極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返還,如協商不成,建議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提起法律訴訟程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投訴人提供的被收取工作押金的單據
(記者 張明星 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