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消保委成功調解兩起因手機維修時間過長而產生的糾紛。消費者李女士和魏先生,分別購買了某品牌手機,手機出現故障后,售后將手機返廠維修,其中李女士手機維修已超過3個多月,魏先生的手機也維修了2個多月,消費者多次追問處理情況,該品牌售后始終給不出滿意回復。
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通過查詢,聯系到該品牌客服,向其宣傳有關手機法律法規,督促其盡快幫助兩位消費者解決該問題。經多次協調,最終該品牌售后同意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新手機。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若消費者遇到經營者或售后無故拖延維修時間,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應及時向消保委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王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