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3月16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幾名被告人因攔截礦區出入貨車,強行收取費用被判緩刑。
新集一礦開礦運營以來,鳳臺縣新集鎮大莊村的部分村民就以其土地被占用為由,在不提供任何服務的情況下,以“拍車費”的名義,采取攔截車輛的方式,對進出新集一礦西副井大門的貨車駕駛員按每車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強行收取過路費。針對此情況,2014年12月,公安機關在新集一礦西副井大門通過拉橫幅、貼告示的方式進行過法律宣傳,但一些六七十歲的村民認為公安機關對他們這些老人家只會勸說,不敢動真格的,于是閑著無事仍舊去礦區門口坐著,即使派出所來人把他們勸走,第二天他們還會再來。
就這樣,陳某、吳某等五人成了那里的“老常客”, 在2014年至2015年5月間,他們多次在新集一礦西副井大門口,采取阻攔車頭、追逐車輛的方式,逼迫進出的貨車駕駛員交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吳某等五人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均執行緩刑。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