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淮南市物價部門公布了我市2016年2起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以及案件處理結果,希望消費者能從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提高自我維權意識。
案例一 教育亂收費案
學校亂收費,家長深惡痛絕。這些損壞群眾利益的行為,在去年得到專項整治。根據淮南市物價局《關于開展2016年教育收費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價格主管部門于2016年5月下旬對我市某中學2014年以來的教育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
檢查發現:該學校在2014學年、2015學年從我市某書店購買教材的時候,某書店按照9折、9.997折等折扣與該學校結算了教材款,但書店給予學校的教材折扣,學校卻沒有返還學生,而是收入了自己的口袋。兩學年教材折扣款共計115400.75元未返還學生。該學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屬于未與學生據實結算教材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同時,該學校在2014年春、秋學期和2015春學期向學生收取了試卷費共計108016.5元。該行為違反了淮南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2001年秋季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所列的“自立收費項目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市物價局責令該學校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將多收款共計223417.25元全部退還學生,但是該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卻沒有履行退款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市物價局依法對該學校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23417.25元,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物價局指出,上述教育亂收費案件,直接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害了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形象,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希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從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時刻緊繃治理教育亂收費之弦,不踩紅線,切實辦好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
案例二 中介機構亂收費案
中介機構只收費不服務,違法所得不僅被全部沒收,還被罰款3萬元。按照《淮南市物價局關于開展全市中介機構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部署,市價格主管部門于2016年7月中旬對我市某中介機構2014年以來的綜合服務費收取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2014年,該中介機構在沒有與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協議,也沒有為服務單位提供任何綜合技術服務的情況下,按照工程造價的比例收取服務單位綜合服務費295156.2元。
市物價局表示,該中介機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降低建筑活動綜合技術服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所列的“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市物價局責令該中介機構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將多收款295156.2元全部退還服務單位,但是該中介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退款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市物價局最終給予該中介機構沒收價格違法所得295156.2元,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物價局指出,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應依規依法,不得侵害企業的合法權益,更不得利用權力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多收費,也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對違反《辦法》規定亂收費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決不姑息。
據統計,2016淮南市物價局共受理群眾咨詢投訴1051件。物價部門已全部給予答復或辦結,辦結率、回復率達100%。咨詢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物業管理、交通運輸、資源類商品價格(如水電氣熱價格等)、醫療服務及藥品價格、教育收費、屬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方面。
(記者 孫鴻 冉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