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醫鬧”、“訪鬧”等各種“鬧”層出不窮。但是一味的無理取“鬧”,不僅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反而使自己觸犯了法律。3月2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這樣一起大鬧派出所的案件,四被告犯妨害公務罪, 分別被判處管制兩年。
2015年10月19日下午3時,鳳臺縣交警大隊接警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當事人楊某在事故中死亡,事后交警大隊及時開展勘驗、調查。10月22日,當事人家屬楊某、高某、岳某、胡某糾集二十余人將交警隊大門堵住。城關派出所四位民警到現場進行勸阻,告知他們該行為已經違法,但是死者家屬情緒激動,不僅搶奪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還對民警進行辱罵、廝打,致民警受傷。
經法庭核實,被告人楊某、高某、岳某、胡某因瑣事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四被告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交警大隊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明明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當事人家屬卻想要用“鬧一鬧”的方式解決問題。事實告訴大家,這種方法已經觸犯法律,只有采用合理方式反映訴求,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消除問題。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