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攆兔子”本是集地方民俗和民間娛樂為一體的傳統活動,然而,一些賭徒卻用這項傳統娛樂活動開起了賭檔,放狗攆兔子,現場押注。2月14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賭博案件,被告人張某、吳某兩人領刑受罰。
2015年12月9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張某和妻子吳某利用事先在鳳臺縣李沖回族鄉魏郢村租賃的場地,邀集本縣及周邊群眾前來采用“狗攆兔子”的方式聚眾賭博。
被告人張某在場內提供兔子,參賭人員自帶格力犬,參賭雙方各放一條狗去追攆兔子,先逮到兔子的一方為贏家。每局參賭雙方可按照500元的倍數遞增押錢下注,賭資交由被告人張某或吳某保管。每局結束后,被告人張某從賭資中扣除兔子300元以及10%以上的抽頭錢,剩余的錢款交給贏家。當日下午,公安部門將該賭場查獲,查實直接參賭人員22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夫婦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均構成賭博罪,依法判處張某拘役兩個月,吳某管制一年,并處罰金。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