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不惑之年的陳某想著不勞而獲,半年時間內入室盜竊24起,涉案金額24萬余元,該案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該判決于2017年2月3日生效。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在田家庵區趁各被害人家中無人,利用隨身攜帶的開鎖工具打開房門入戶盜竊24起,竊得金銀首飾、鉆石戒指、電腦、茶葉、煙酒、現金、衣物等,經鑒定,價值24萬余元。2016年3月17日,公安干警對被告人陳某住所進行搜查并扣押其盜竊的部分物品,另一部分盜竊的物品已被陳某變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為人民幣240020元,盧布22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連續多次利用開鎖工具入戶盜竊,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主觀惡性較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