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浙江省生活垃圾跨省掩埋案進行宣判,7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
2015年5月7日,王某與某電力有限公司簽訂生活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同年7月,王某與浙江省桐鄉相關單位簽訂生活垃圾委托處理協議,由王某負責將桐鄉市生活垃圾裝船運至安徽阜陽焚燒。因處理過程中沒有聯系好,垃圾滯留在阜陽市淮河水域,急于處理垃圾的王某聯系上了高某和許某等6人負責掩埋垃圾,并將垃圾運至鳳臺縣劉集鄉山口村淮峽碼頭挖坑掩埋。
后來,該村約有50名村民陸續出現惡心、嘔吐、頭痛、頭暈、咽喉疼痛、全身不適等癥狀,接到群眾舉報的環保部門對現場進行了調查、勘驗,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淮南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證實鳳臺縣劉集鄉山口村垃圾填埋點滲濾液中,鉛、鎘、砷、汞等重金屬以及糞大腸菌群均超標,后期治理需要花費近5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許某、高某等7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掩埋處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使公私財產損失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故判處7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罰金。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