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泉山法庭庭長及庭里干警的主持下,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原被告雙方在調解室里當面點清核實了被告欠款11萬元現金,原被告雙方長期以來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原告周某與被告高某系朋友關系,被告高某稱做生意急需要用錢,于2001年5月15日向原告借現金10萬元,并約定了利息。2003年4月11日,被告高某給付了原告利息2萬元,其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利息,原告向被告主張債權,但被告均不履行給付義務。
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2015年4月28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履行給付欠款義務。該院泉山法庭受理后認真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原被告雙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高某于2015年7月30日償還原告5萬元,剩余的11萬元雙方于2016年7月31日前還清。同時,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資產,原告還申請對被告的一套房產予以保全。
2016年5月16日,被告高某電話聯系泉山法庭,表示希望在該法庭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將剩余欠款11萬元還清。原來,被告打算將房產售賣,但因為房產被保全不能交易,于是要求還款解除保全。該庭干警在充分了解并尊重原被告雙方意愿的基礎上,認真主持雙方當事人于5月17日上午在該庭調解室內當面履行了給付義務,原告周某當面點清核實被告高某的欠款11萬元現金,并出具了收條和解除保全申請。至此,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