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團伙瘋狂盜掘壽縣古墓12次,并將盜取的29件珍貴文物出賣獲利
7名“摸金校尉”壽縣獲刑
10人團伙在壽縣瘋狂盜掘古墓12次,11座古墓慘遭黑手。近日,“摸金校尉”們被依法嚴懲,10名被告人以盜掘古墓葬罪均被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其中7人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至2014年間,壽縣無業(yè)人員孫某某伙同安徽省南陵縣無業(yè)人員周某某、江蘇省溧陽市人董某某、黃某以及當?shù)?名無業(yè)人員,乘夜間先后12次竄到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壽春城遺址”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nèi)的古墓葬群,瘋狂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古墓11座,并將盜取的29件玉器、青銅器、陶瓷器皿等部分珍貴文物出賣獲利,經(jīng)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被盜取的玉蟬為國家二級文物,被盜取的戈、部分青銅鏡、玉器飾件均為國家三級文物。
壽縣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某等10名被告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出賣獲利,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盜掘古墓葬罪,屬共同犯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經(jīng)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上述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了刑罰。
據(jù)壽縣法院承辦法官介紹,盜掘古墓葬罪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其刑罰往往高于普通盜竊罪。《刑法》規(guī)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案中有7名被告人多次盜掘古墓葬,盜掘確定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故被法院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