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夫妻倆的事,外人管不著”、“我的媳婦,我想打就打”……從今年3月1日起,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些以往被認為是“家務事”的行為現在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甚至構成犯罪。如今,新法實施已經“滿月”,帶來了什么影響?受害者又應該怎樣維權?4月6日,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市婦聯相關部門負責人。
家暴事件屢見不鮮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作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早已受到廣泛關注,多個國家制定頒布了反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在我市,根據市婦聯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家庭暴力的情況仍舊存在,是婦女權益保障的重點和難點。
案例一:陳琳女士(化名)和丈夫育有一個兒子,丈夫只讓她在家帶孩子,不允許其外出,更不能和別的男人說話,打招呼都不行。只要被丈夫發現陳女士外出,或和別人說話,回家就會遭到丈夫的毒打。
每次家暴過后,丈夫都會承認錯誤,請求陳女士的原諒,并寫下保證書之類的,但過后依然如故,而且打得一次比一次厲害。剛開始陳女士為了孩子,極力忍受,但家暴一再上演,陳女士最終要求離婚。市婦聯為陳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幫助她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目前陳女士已經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帶著孩子回到娘家居住,不再遭受家庭暴力。
案例二:劉曉紅女士(化名)今年40多歲,和丈夫育有兩個孩子。丈夫的脾氣十分暴躁,動不動就對劉女士拳打腳踢。劉女士因為孩子當時還小需要撫養,而自己又沒有經濟來源,只好默默忍受,如今兩個孩子已經成人,不愿再忍受家暴的劉女士提出了離婚。
丈夫同意了劉女士的離婚要求,但要劉女士凈身出戶,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女士來到市婦聯請求幫助。市婦聯為劉女士聯系了婦女維權律師,通過訴訟手段,為其贏得了應得的經濟利益,從此免受家暴傷害。
案例三:王倩倩女士(化名)與丈夫是在外出打工時認識的,千里迢迢遠嫁至本市。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雙方感情變淡,丈夫試圖從經濟上控制王女士,每天只給10元錢,就想讓王女士乖乖在家呆著,不要和娘家人有來往,也不要與外面人接觸,而丈夫自己卻天天出去吃喝玩樂。
王女士認為做為一個女孩子,遠嫁至此,不但娘家無法照顧,還要遭受男方經濟上的控制,實在難以忍受這種家庭冷暴力,遂要求離婚。王女士通過市婦聯找到婦女維權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與丈夫辦理了離婚,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王女士已經找了新工作。
拿起法律武器,向“瘋狂的拳頭”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而制定的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總共有6章。它的出臺,進一步彰顯了黨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反對家庭暴力的堅定立場和一貫的主張!笔袐D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該負責人表示,作為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明確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也填補了我國在反家庭暴力法制的空白。她說:“《反家庭暴力法》有五大亮點,亮點一,明確了家庭暴力包含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明確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適用;亮點二,強調預防為主,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特殊保護等五項原則;亮點三,設置了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家庭暴力事件,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亮點四,建立了公安告誡制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要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起到監督作用;亮點五,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以往的事后懲罰轉變為了事前防范,是對公民保護的重大進步……”
在采訪中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了解到,每年我市各級婦聯組織都會收到不少有關婚姻家庭的信訪和投訴,其中相當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對家庭關系的嚴重破壞,婦聯干部感受最深。為此,市婦聯特別關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在反家暴實施后,全市各級婦聯組織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引導家庭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號召廣大婦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向“瘋狂的拳頭”說不。
反對家庭暴力 淮南在加速行動
據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自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以來,為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淮南市婦聯啟動了多項“三八”維權服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活動期間,市婦聯與白絲帶淮南服務站展開合作,在全市開展反家暴法系列講座,現場解讀新法、提供法律咨詢,并針對婦女和家庭成員開展心理疏導服務活動。同時,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對《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內容進行系統解讀,分析我市家庭暴力現狀、存在的原因,婦聯對如何做好反家暴工作進行說明。建立來訪受家暴人員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受害人情況,心理狀況和心理需求。由心理咨詢師志愿者,針對受害人情況,制定專業的問題解決方案。
此外,還建立后續回訪制度。對接受心理咨詢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由巾幗志愿者與其建立溝通渠道,定時或不定時地開展回訪活動,查看心理疏導結果,及時發現問題,并找出妥善解決的辦法,有力維護了婦女同胞的合法權益。
(記者 孫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