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八公山區開面包店的劉某、王某因送面包產生矛盾,兩人繼而發生口角和打斗,最終劉某和自己的叔叔劉某甲、弟弟劉某乙共同將王某打傷。3月28日,在八公山區法院的調解下,劉某和自己的叔叔、弟弟共同向王某賠償了9000元。
事發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劉某到八公山區某小區送面包,看見同行王某也來到了該小區。劉某便上前質問王某為何老是跟蹤自己,王某回了句“笑話,你送你的,我送我的,用得著跟蹤嗎”。雙方為此口角了幾句。一小時后,兩人在另一個小區又見面了。劉某看見王某后更加生氣了,并且堅信王某肯定一直跟蹤自己送面包,以搶自己的生意。劉某越想越氣,遂打電話喊來了在附近工作的叔叔劉某甲和弟弟劉某乙。劉某甲、劉某乙來到小區后,劉某三人主動與王某發生口角,并進而發生廝打。劉某三人以拳打腳踢的方式將王某打傷,并迅速離開了現場。王某報了警,警察來現場調取了小區內的監控。第二天,劉某三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所幸王某的傷情未構成輕傷,只是頭部受了一點外傷。公安機關對劉某三人給予了行政拘留五天并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由于王某住院治療了七天,并由醫囑建議其休息一個月,王某為此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是,雙方就王某受傷后導致的損失賠償事宜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3月份,王某一紙訴狀將劉某三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9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通過認真審閱卷宗,發現王某和劉某之前并沒有矛盾,僅僅由于雙方是同行,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了誤解,并發生了沖突。但是,劉某也為自己的過激行為付出了被行政拘留和罰款的代價。為此,承辦法官采取背靠背調解的方式,于3月28日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三人共同向王某一次性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000元,并且當場付清全款。至此,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