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生產服裝,最終必然要為這一行為付出代價。日前,鳳臺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兩家鳳臺本地的服裝廠及其法人依法獲刑。
福建人史某2011年起在鳳臺縣辦起了服裝廠,并通過親戚的介紹,雇傭了江西人鐘某負責發貨、配貨、技術培訓等,史某負責從福建石獅市、泉州市等地接訂單,購進原材料。在沒有“阿瑪尼”、“阿迪達斯”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史某在福建聯系廠商接下訂單,將半成品服裝運至鳳臺,由鐘某負責安排并指導工人加工制作完成后再發回福建。2012年11月份開始,因生產能力不足,史某又將部分訂單交給錢廟鄉牛某的服裝廠代為加工假冒的“阿迪達斯”、“阿瑪尼”等品牌,2013年4月至5月間,牛某的服裝廠共加工1800條“阿迪達斯”牌薄款運動褲并交給史某發往福建省。
2013年4月底,史某因未能承接到服裝訂單,遂準備自己做一批高仿的“阿迪達斯”牌運動服對外出售。史某在石獅市服裝市場購買布料、“阿迪達斯”水洗標、拉鏈等原料,并在福建其老家廠房內將原料加工成服裝裁片并在裁片上印制上“阿迪達斯”的商標,于2013年5月初將制作的“阿迪達斯”運動服半成品發至鳳臺讓鐘某組織工人抓緊生產。同年6月8日,史某得知該批運動服已加工完成,遂到鳳臺縣拉貨,并同時將其承接加工的 “GANT”、 “阿瑪尼”運動服裁片送到鳳臺縣。6月10日,鐘某將加工完成的假冒“阿迪達斯”牌運動服以及3024套“GANT”牌、“阿瑪尼”牌服裝裁片等裝車運到牛某的服裝廠。當貨車行駛至鳳蒙路綿陽橋路段時,被鳳臺縣公安局民警查獲,當場檢查并扣押“阿迪達斯”牌成品運動服2100套、運動褲1200件及3024套“GANT”牌、“阿瑪尼”牌服裝裁片和“阿瑪尼”牌成品運動服340套。其中340套“阿瑪尼”牌運動服系牛某服裝廠2013年3月自史某處承接加工的部分成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史某、鐘某、牛某生產高仿名牌服裝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經營的數額達55萬多元,均系情節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史某的服裝廠被判罰金25萬元,牛某的服裝廠被判罰金7萬元。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罰金兩萬元。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