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早報于1月12日以《一周七戶被查兩人被拘——淮南中燃重拳整治偷盜天然氣行為》為題,報道了入冬以來,淮南中燃大力治理居民違法盜用天然氣的現象。報道見報之后得到其他網絡媒體轉載,同時,也在讀者中引發熱議。不少讀者致電淮河早報熱線反映,盜用燃氣行為是非常明確的違法行為,而國家相關法律已經明確盜用燃氣以盜竊罪認定,為何我市盜竊燃氣多戶被查僅有兩人被行政拘留。如此處罰是否存在處罰過輕,難以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導致我市盜氣現象日漸猖獗。對于市民提出的質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繼續對我市盜氣現象進行深入調查。
淮南中燃因為盜氣年損失千余萬
1月19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來到淮南中燃公司,據淮南中燃公司總經理惠兆月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隨著市民生活條件的提升,近年來我市使用燃氣取暖的用戶逐年增多,直至目前我們所統計的安裝燃氣取暖設備的用戶大約為4300多戶,這其中還不包括尚未在我們中燃公司登記的。階梯氣價實施以后,燃氣取暖用戶由于用氣量大,導致燃氣費用增加,所以就有一部分人動起了歪腦筋。根據我們公司財務報表顯示,僅2014年一年,我公司損失燃氣量為405.3145萬方,按照當前氣價計算,損失大約1000余萬元。這些損失的燃氣,我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是因為泄漏造成的損耗,因為天然氣有著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有一點泄漏,極易引發爆燃,可以肯定,這400多萬方燃氣都是被盜用了。每年損耗1000余萬元,這對企業無疑是很沉重的負擔。同時,盜用天然氣還極具社會危害性,極容易造成燃氣事故。對此,我們中燃公司已經在加大對盜用燃氣行為進行查處,一來是挽回由于盜氣對企業造成的損失,二來也是為了保證城市用氣的安全。”
查獲盜氣居民淮南中燃很少報警
僅一年盜用的天然氣就達400多萬方,有多少戶居民在盜用燃氣這點不得而知,而這些居民的行為不僅僅是觸犯了法律,更可怕的是這些盜氣家庭就如一顆顆不知道何時引爆的定時炸彈,隱藏在居民區與你我的身邊。為何查獲這么多盜用天然氣的居民,而至今僅僅只治安拘留了兩人?帶著疑問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連日跟隨淮南中燃客服部燃氣稽查人員,一起進入小區對盜用燃氣用戶進行查處。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發現,對查實盜用燃氣的用戶,對認錯態度較好、愿意承擔盜氣費用的用戶,和家中只有老人的用戶等一些特殊家庭,基本都是按照行政法規進行處理,極少會報警處理。只有遇到態度粗暴,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盜氣的用戶,才會報警處理。燃氣稽查人員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我們對盜氣者查處的主要目的就是挽回企業損失,消除燃氣安全隱患。對于被查實盜氣后,愿意主動承擔盜用燃氣費用的用戶,我們基本不會報警。只是遇到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而且態度強硬的住戶我們才會選擇報警。”
法律規定盜竊燃氣觸犯刑法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盜竊油氣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構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而對于盜竊數額的認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上訴兩項司法解釋,詳細地闡述了對于盜竊燃氣的行為從定罪到盜竊數額的認定方法。
記者感言:依法嚴處才能有效震懾違法行為
在采訪過程中,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發現,中燃公司在查處居民盜用燃氣的過程中,仍停留在只要挽回企業損失、消除安全隱患這一點上,并沒有把居民盜用燃氣的行為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同時,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只要有盜氣居民被查處,各種說情就會蜂擁而至。從而使得盜用天然氣這種不僅違法、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能得到依法懲處,使得盜氣行為違法成本過低,從而導致我市居民盜用天然氣的違法行為日益猖獗。
而據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了解,在其他地市因為盜用天然氣而獲刑責的不在少數。只有依法嚴懲,才能對盜用天然氣的違法行為產生有力的震懾,才能真正從源頭杜絕或者是減少盜用天然氣的違法行為發生,有效地遏制違法盜用天然氣現象蔓延。
(記者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