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古董攤真能“撿漏”嗎?事實上如果你不懂,有些便宜還是不要撿的好。1月4日,一起詐騙案在鳳臺縣法院審理結案,四個賣假玉石的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5年年初,俞某找到自己的姨夫蘇某和同村的朋友劉某商議想通過賣假玉的方式賺錢,后來劉某的堂哥李某知道了也加入了進來,俞某先后跑到河南省南陽市進貨,買了大大小小的“玉石”100多塊,單價最貴的也就幾十元錢。幾人開車在幾個大城市兜兜轉轉,每經過一個地方就找公園、菜市場、古玩市場,由蘇某擺攤賣玉并高價收玉,李某、俞某和劉某多是負責“做托”。
8月份的一個星期六,四個人又來到了鳳臺縣的一個菜市場附近,早上8、9點鐘,人還比較多。蘇某在路邊擺起了地攤,不少過往的行人駐足停留,不一會兒,劉某就背個包走到了蘇某攤位前,聲稱自己欠別人錢,所以把家里的幾塊祖傳寶玉偷了出來,問蘇某愿花多少錢回收。蘇某和劉某就這樣一唱一和地演著雙簧,最后還殺價殺到1300元,蘇某才假意買走了劉某手中的一塊玉,這時,恰好有對小夫妻經過古董攤,蘇某就說劉某包里的另外兩塊玉是好東西,自己愿意出6000元買下,但是沒有現錢,要打電話找人送錢,接著兩人又因價錢沒談攏,劉某假裝走開。蘇某拿出手機假裝打電話,說是遇到一個傻子,有一塊價值連城的好玉卻不識,價值好幾萬元錢,讓人趕快送錢過來。說者有意,聽者更是有心,小夫妻急忙追上劉某,花了4920元買下了玉,劉某顯得不情愿地賣給了他們。等到回家后,小夫妻經人點醒才發現玉是假的,意識到自己被騙,兩人慌忙報了警。蘇某、劉某和俞某、李某先后被警方抓獲。
經法院審理,四人先后在黃石、銅陵、鳳臺三地實施詐騙,事實證據確鑿,蘇某、俞某、劉某幾次詐騙數額達13120元,被告人李某雖僅參與詐騙一次,但詐騙5200元,數額較大。四人行為都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俞某因之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該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被告人蘇某、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扣押的160塊假玉予以沒收。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