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家人,卻因繼承糾紛對簿公堂。原告錢甲、錢乙訴被告李甲、王某、第三人李乙繼承糾紛一案于今年8月在田家庵區法院調解結案。近日,雙方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主動履行了調解協議。
2011年,被繼承人李丙因病醫治無效去世,留下了丈夫錢甲、年幼的兒子錢乙和一堆債務。李丙生前經營一所駕校,在其與錢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車輛登記在其兄李乙名下,李丙生病時,向其父母李甲、王某借款14.5萬元。李丙去世后,錢甲、錢乙與李甲、王某、李乙因繼承問題協商不成,故訴至田家庵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田家庵區百花園小區房屋一套可繼承部分的1/2,田家庵區奧林盛世名城房屋一套賣房款中可繼承部分的1/2,第三人李乙占有的錢甲、李丙夫妻共同財產3輛汽車中可繼承部分的1/2,李丙喪葬費事宜共花費8萬余元,償還夫妻共同債務44萬元后,兩原告約可繼承3萬元。
該案在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的勸說和反復的調解下,雙方最終打開心結,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錢甲名下的車輛歸錢甲所有,在李乙名下的車輛歸李乙所有,位于田家庵區百花園小區房屋一套歸被告李甲、王某所有,償還所欠李甲、王某14.5萬元債務后,李甲、王某支付錢甲、錢乙11萬元;錢甲與李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原告錢甲個人償還。達成協議后,雙方約定了履行日期。近日,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履行了調解協議。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