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外欠債,債權人李某將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兒子于某得知后,毅然自愿替母還債,但由于手頭資金全部投入生意中,沒有現錢還款,焦急萬分。日前,八公山區法院審結一起運輸合同糾紛,經過調解,最終于某替母向李某打下欠條,承諾2016年6月份歸還運輸費用7萬元,并以自己的房產證作為抵押,李某撤訴。
王某和李某經過朋友介紹相識,經過幾個月的接觸,二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友。2013年,王某和李某通過他人介紹一生意項目,二人便商量一起合伙做該項目,李某負責為王某運輸,王某支付李某運輸費用。二人有了口頭協議后,便開始忙活起來。項目進行得非常順利。最終二人結算時,王某應支付李某運輸費用7萬元。由于王某當時沒有現錢支付,便向李某出具一份欠條,內容為“今欠李某運費7萬元”。幾個月后,李某家中有事需要用錢,便向王某討要運費。但是,王某的資金還沒有收回來,無法支付李某的運輸費用,便讓李某再等等。這一等就是一年半,王某仍然未支付李某的運輸費用。無奈,李某拿著欠條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
法官詳細地審閱卷宗,通過電話及面談的方式和王某進行溝通,才得知,王某不是不愿意支付運輸費用,只是投出的資金還未收回,沒錢還款。而李某不愿意再等,案件陷入僵局。就在開庭前一天,主審法官接到一個意外的電話,王某的兒子于某知道母親的事情后愿意替母親還款,只是自己的資金也全部投入到生意中,要到2016年5月份才能把錢還給李某。主審法官向李某說明于某替母親還款的事情后,李某開始不是十分愿意,但經過法官調解,于某向李某重新打下一份欠條,內容為“于某欠李某7萬元整,2016年6月30日之前還清。王某向李某打的欠條作廢”。為表誠意,于某以自己的房產證作為抵押。李某考慮到和王某的朋友情分及于某的孝心,便向法院提出了撤訴,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