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丈夫去外地打工,夫妻間由于缺乏相互溝通和包容,結果距離沒有產生美,雙方婚姻以失敗告終。
2013年年底,家住田家庵區的小文經人介紹認識了家住八公山區的小龍,很快便相戀了。2014年8月,小文、小龍登記結婚。剛開始的兩個月,夫妻倆感情很好,但好景不長,小龍到外地打工后,小文因為有孕在身,留在家里和公婆住在一起。異地婚姻沒有帶給他們“距離美”,反而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懷孕的小文需要關心和照顧,小龍則忙于工作,很少回家,兩人漸漸疏遠。2015年4月,孩子小東出生,但是因為生活費、照顧孩子等問題,夫妻兩人之間潛伏的矛盾終于爆發了,小文一氣之下搬回了娘家,還帶回了自己的嫁妝。
2015年9月,小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調解,但兩人仍堅持要求離婚。鑒于原被告雙方已無調解和好的可能, 近日,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準許小文和小龍離婚。原、被告雙方沒有財產糾紛,唯獨對兒子小東的撫養權產生了分歧,小文說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小龍說外出打工無法帶著孩子,父母身體不好也不能照顧小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原、被告之子小東僅6個多月,尚處于哺乳期,判決其跟隨母親小文生活,父親小龍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據承辦法官介紹,這段短暫的異地婚姻,看似被距離打敗了,但最根本的還是兩個人溝通不夠,互相不能包容、體諒。如果遇事多點耐心,多從對方的角度考慮,或許矛盾就能得到化解。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