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一把,被告人王某攜帶非法持有的槍支進入KTV,不料槍支走火打碎包間墻壁裝飾玻璃。10月27日,該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對王某上繳扣押的槍支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1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某應朋友邀請到田家庵區“某KTV”唱歌,出于炫耀心理將放置在家中的一支長槍帶至包間,后王某將一發子彈裝入槍膛,不慎造成槍支走火,將包間內西墻裝飾玻璃打碎,王某持槍逃離現場,將該槍藏于家中。7月初,王某將該事告訴其父王某某,王某某遂將槍支上繳至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國慶路派出所。8月2日,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8月3日,經淮南市某鑒定中心鑒定,該槍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王某案發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