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受重傷入院治療,怎料手術不當,致重度感染,岳某因此與醫院產生醫患糾紛。日前,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判決醫院賠償岳某各項費用共242199.33元。
2014年5月,岳某因外傷致脾破裂到鳳臺縣某鎮一醫院進行脾切除手術。該醫院隨即對岳某進行剖腹探查手術和脾切除手術,當天下午手術結束,岳某返回病房。但次日凌晨,該醫院在未對岳某及其家屬進行任何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將岳某再次推入手術室進行手術,直至上午10時才出手術室。后岳某家人被告知其需轉往安徽省立醫院。岳某轉往安徽省立醫院治療后,醫院發現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住院至2014年8月30日才出院。岳某認為鳳臺縣某鎮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導致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對其身體和精神造成嚴重傷害,要求該院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435926.64元。雙方協商未果,岳某遂將該院告上法庭。
因該案涉及醫療專業知識,醫院對岳某的傷害到底有沒有因果關系必須要有十分準確的把握,法院經雙方當事人申請依法委托了司法鑒定機構對該案相關事項進行鑒定。經鑒定,醫院在對岳某進行脾切除手術的過程中操作不當,致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損害后果與醫院的醫療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醫療過錯是主要因素。該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岳某各項費用共242199.33元,醫患雙方均對該判決表示認可。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