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后,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逃逸,無法確定肇事司機身份信息,責任如何承擔,傷者如何理賠?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車主王某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2月,王某將轎車借予朋友使用。后該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鳳臺縣蒙鳳路丁集鎮大街處時,將行人丁某撞傷,肇事司機棄車逃逸。經鳳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處理,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由于車輛系王某借出,事故發生時司機逃逸,無法確定肇事司機的身份信息,受害人丁某無奈之下將車主王某告上法庭,請求判決王某賠償各項損失225394.59。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堅稱其不是實際車輛駕駛人,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又提供不出實際駕駛人的詳細信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肇事駕駛員駕車逃逸,依法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肇事車輛投保有交強險,故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主王某在事故發生后及庭審過程中,沒有確切證據證明駕駛其車輛為何人,而車輛是高速危險的工具,王某對于自己的車輛具有妥善管理的義務,其疏于管理的行為,對于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應當對于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據此,該院判決車主王某賠償丁某各項損失8450.99元,保險公司賠償丁某各項損失91392.41元。
(記者 陸士宇)